為加快推進自主品牌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商務部自2006年起開展“品睥萬里行”活動,并進行“中國暢銷品怦”申請、推薦評定工作。這是商務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計會的重要舉措,旨在事例現有工作和政策資源,實現品牌工作內外貿結合,統領商務領域品牌建設,全面提升商務工作質量和水平。品牌評價、促進、推廣和保護體系建設,是“品牌萬里行”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品牌評價體系是“四大體系”的前提和基礎,開展“中國暢銷品牌”的評定,目的在于宣傳培育一批我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自主品牌,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意識和對品牌的保護意識,營造全民對自主品牌的認知與支持氛圍。
一、“中國暢銷品牌”申請和推薦原則
(一)突出“中國自主”品牌。要根據商務領域特色,立足于國內外兩個市場,著重考察品牌認知度、品牌忠誠度、品牌投入度和品牌保護度等五個方面的綜合表現;
(二)突出“暢銷”品牌。以近三年所作出的持續性市場表現為基礎,充分體現品牌“暢銷”程度和消費者的認可程度:
(三)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應當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推薦工作。
二、評定范圍
商務部“中國暢銷品牌”評定工作將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2006年側重選擇消費規模較大、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和比較成熟的工業品進行評定。
三、基本條件
(一)擁有品牌的企業是在中國境內設立并合法經營的企業法人,自愿參加并同意遵守商務部有關品牌評定和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二)擁有品牌的企業近3年經營狀況穩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經審計未出現虧損,并無重大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
(三)擁有品牌的企業在行業內*。企業銷售總收入或出口額居本行業前10位,品牌產品的銷售收入占企業銷售總收入的30%以上:
(四)申請品牌應為自主品牌,品牌商標*注冊地為中國境內,品牌使用歷史在3年以上,且該品牌在主要銷售市場(國內或國外)已獲得商標注冊;
(五)申請品牌在主要銷售市場(國內、國外)具備較強的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信譽良好,具有較高的用戶滿意度和認知度;
(六)申請品牌的相關產品及其企業本身符合國家的產業、安全、衛生、環保以及有關社會責任等法律法規規定,產品質量指標近三年連續保持國內同行業*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
(七)申請企業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材料和必要的核實渠道,以證明申請品牌符合上述各款所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