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所涉及的十余個行業來說,這是一個意料之中的文件。
3月20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國務院3月12日出臺的“國發【2006】11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國發11號文件”)。但至今為止涉及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發布級別*高的這份文件,依然引起了相關業界高度重視。
“雖然早就有預感,但還是沒有想到這么快就有文件出來。”浙江一位企業家看完之后把這份文件的鏈接給自己所有的下屬群發了一個郵件,郵件的主題里寫了3個感嘆號。
他之所以沒有意外,是因為“國發11號文件”中“點名”的產業均在此前有所披露,而相關的4個原則和8項措施基本上與過去國家發改委的相關文件的精神一脈相承。
“國發11號文件”明確將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等行業列為“產能明顯過剩行業”。將水泥、煤炭、電力、紡織等目前雖然產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規模很大的行業列為“潛在著產能過剩行業”。
針對上述情況,“國發11號文件”提出具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的4個原則,包括: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堅持區別對待,促進扶優汰劣;健全持續推進結構調整的制度保障。
國務院還提出8個相應的措施,包括:切實防止固定資產投資反彈;嚴格控制新上項目;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推進技術改造;促進兼并重組;加強信貸、土地、建設、環保、安全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資體制、價格形成和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的改革;健全行業信息發布制度。
“扶優汰劣”的原則以及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等措施均有利于行業里的“龍頭老大”。國家發改委的一位官員認為,“這等于是給企業家出了一道考卷。既明確了風險,但實際上對于行業‘領頭羊’來說,也是一次機會。”他告訴記者,發改委將很快針對上述“產能明顯過剩行業”發布行業指導意見,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會對“潛在著產能過剩行業”發布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