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有色金屬工業持續發展面臨著礦產資源嚴重不足的嚴峻挑戰。由于十多年來資源的高強度消耗和地質勘查實際投入大幅度下降,可供開發建設的資源十分短缺,多數礦山因資源危機而陷入困境,在低產低效中徘徊,破產關閉加速,造成有色金屬礦產品供給日趨緊張,相當部分礦工的生活狀態惡化,礦業城鎮的社會穩定問題也十分突出。因此,解決有色金屬資源危機已刻不容緩。
一、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現狀
我國有色金屬資源總量較大,但人均資源量偏低,可供開發利用的資源短缺,小金屬品種鎢、錫、銻、稀土等有較大的資源優勢,但占有色金屬產量94%的銅、鋁、鉛、鋅等大宗礦產儲量嚴重不足。我國有色金屬資源的品質較差,貧礦多富礦少,小型礦多大型礦少,共伴生礦多單一礦種少,利用難度大,開發成本高,競爭力弱。
在查明的我國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儲量中,可供經濟利用的儲量占總資源儲量的比例不到30%。截止1999年底,銅礦儲量為1941.9萬噸、鋁土礦3.7億噸,鉛771.4萬噸、鋅2249.1萬噸、鎢143.3萬噸、錫97.2萬噸、銻58.1萬噸、鉬132.9萬噸,稀土礦2213.6萬噸、鎳275萬噸。按照1999年我國有色金屬礦石產量和資源利用水平預測,有色金屬的靜態保證年限,銅16.9年、鉛6.7年、鋅9.4年、錫6.7年、銻4.8年、鉬16.5年。鋁土礦如按實際利用水平(V/S>l0),保證年限只有5.7年。如果考慮經濟高速發展對有色金屬礦產品需求的增長因素,并扣除因亂采濫挖對資源的破壞,其保證年限更低。
礦山的產能和資源狀態,是直接制約我國有色金屬工業發展的關鍵因素。目前我國多數有色金屬礦山的處境十分困難,可采儲量不足,產能下降,效益低下,關閉加速,礦產原料自給率下滑,進口依賴程度加劇。原中央直屬的159戶有色礦山中,1999年批準關閉的有45戶,2001年列入關閉計劃的有43戶,占礦山總數的55%。10種常用有色金屬縣屬以上礦山722戶,產能13933 萬噸,預計到2010年將關閉335戶,產能消失4955萬噸,占總產能的35%。
2001年,銅、鉛、鋅、鎳、錫、銻六種金屬的礦產品產量只有295.9萬噸含量,比上年下降5%,其冶煉礦產原料的國內自給率只有59.7%,而且這種下降趨勢還將進一步加劇。2001年國產氧化鋁473萬噸,進口334.6萬噸,國產氧化鋁只占總消費量的59%,進口銅精礦已超過國產銅精礦的產量,鉛鋅的進口量已達到需求量的20%和15%。礦山出礦品位持續下降,與*高年份相比,2001年銅的平均出礦品位只有0.61%,下降了41%,鎳下降14%,錫下降46.7%,銻下降69%、鎢下降55.5%、鉬下降6.3%。同時礦山的開采深度、難度、成本均在不斷上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有色金屬資源危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地質勘查投入相對下降,地勘工作嚴重萎縮。自八十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地勘工作規模逐漸萎縮,至九十年代更甚。巖芯鉆探工作量是反映地勘工作規模的主要指標,以有色地勘部門為例,1983年完成預算內巖芯鉆探工作量78.3萬米,此后逐年下降,91年為48 > 萬米,93年9.8萬米,95年3.8萬米,到2000年僅完成預算內巖芯鉆探工作量3.4萬米,只及83年的4.3%,而同期有色金屬的產量卻由132.6萬噸增加到784萬噸,增長近六倍。一方面有色金屬礦產資源消耗猛增,而另一方面地勘工作規模快速下降,這與20年來國民經濟迅速發展的態勢形成鮮明的反差。地勘工作萎縮的主要原因是地勘費投入不足,有色地質系統1998年人均地勘費只有8460元,基本只夠“吃飯”錢。
2、礦業法制不完善,礦業秩序混亂,濫采亂挖,破壞資源的頑癥屢治不愈,甚至成為腐敗的溫床。 我國的礦產資源法在1986年已頒布,雖經修改,但仍需進一步完善,以適應社會主義市湯經濟的要求。另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也很突出,雖然大量的是違法亂采,但越權發證、有證亂采的情況也不少。礦業秩序混亂,既造成資源破壞,又使礦業權缺乏安全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受侵犯的情況較普遍,國家規劃礦區形同虛設,以至地勘單位、礦山企業、民間資本乃至外商均不愿投資地質勘查。通常的情況是采礦的不找礦,找礦的采不了礦。商業性地質工作的成長步履艱難。
3、礦業體制改革滯后
我國礦業領域基本上還是計劃經濟型的“礦山企業”單一模式,只采礦不找礦,形成不了資源消耗與補償的良性循環。另外缺乏礦業風險資本市場,融資渠道不暢。
4、礦山負擔重,處境困難
1994年實行新稅制后,有色金屬礦山的稅賦由3%左右增加到9―12%,比工業企業平均稅賦水平高出2―5個百分點。資源補償費的征收與使用也不盡合理。由于礦山企業的區位劣勢,礦山辦社會的負擔很重,企業效益差,無力開展邊部和深部的找礦,加重了資源危機。
三、對策與建議
解決我國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危機的根本措施,一是政府和全社會要高度重視,要象重視農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那樣重視礦產資源危機問題;二是加大對地質勘查和礦業開發的投入,特別是要給予政策性扶持;三是加快礦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四是進一步治理整頓礦業秩序;五是實施西部大開發和“走出去”的戰略。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投入,對地質勘查和礦業開發給予優惠政策
當前首先要抓緊貫徹落實溫總理關于“加強有色金屬礦山探礦工作”的重要指示。實踐表明,老礦山周邊擁有巨大的找礦潛力,開展老礦山找礦,可充分利用現有生產能力,使找礦成果迅速得到開發,有效增加礦產品供給,還可幫助一些老礦山走出困境,穩定礦工隊伍。建議中央財政設立“有色金屬礦山探礦專項”,安排專款支持開展老礦山找礦工作。
增加對地質勘查的投入,包括地勘事業費、地勘專項資金、資源補嘗費、地勘投資補貼、長期貼息貸款等。近期內爭取每年投入100萬米鉆探工作量,需近10億元資金,重點支持銅、鋁、鉛、鋅、鎳等急缺礦種和開發條件好的區域找礦工作。
減輕礦山負擔,增強礦山造血功能。應象對待國企三年脫困一樣,將礦山辦社會的功能分離出去,以減輕礦山負擔,精干主業。合理減輕礦山稅賦,并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和辦法,使減下來的稅費用于加強礦山找礦工作。
加大新礦山的開發力度。建議國家在財政、信貸、市場融資和稅賦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加快礦業管理體制改革
盡快修改完善礦業的政策法規,以適應我國加入WT0的需要。
應積極探索建立礦業風險資本市場,加快培育礦權市場,鼓勵礦權流轉,搞活投、融資渠道。鼓勵中外合資勘查和開發,支持礦業企業境內外上市,以增加礦業投入。
積極探索礦山企業與地勘單位的聯合或重組,組建勘查開發一體化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實現優勢互補,集約化經營,增強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三)繼續加大治理整頓礦業秩序的力度
要采取標本兼治,治本為主的辦法,從法律、體制、執法等方面入手,徹底整頓礦業秩序,避免反彈。加強對勘查權,采礦權證的管理,嚴格審批權限。繼續對鎢、錫、銻、離子型稀土實行保護性開采,嚴格控制開采和出口總量。
(四)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大力實施“走出去”的戰略
利用海外資源優勢,通過購買股權或參股形式,以購買現有礦山生產能力為主,或簽訂長期合同,建立穩定的資源供應渠道。同時適度進行風險勘查投資。建議國家在解決海外資源時,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包括風險投資、資本金、外匯、貼息、低息貸款等。
有色金屬是重要基礎原材料之一,在國民經濟和國防*科技領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是有色金屬的生產和消費大國,礦產資源嚴重短缺直接制約著有色金屬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此,解決資源危機問題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只要各級政府和全社會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有色金屬資源危機的狀況一定會得到緩解。